出口退税相关业务问题解析
1.外贸企业出口产品退税税率为零,如何办理税收业务?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为零,那么不享有退税的政策,视同内销,以报关单FOB价计提销项税.
2.外贸企业收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税点为3%的货物,货物出口后,是否可以办理退税?
外贸公司收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局代开的3%增值税发票,可以办理退税,以3%税率退给企业.
3.外贸企业出口业务也像生产企业一样有征退税率差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部分么?
答:因为外贸企业内、外销是分开核算的,用于出口的进项税额体现在外销账上,增值税申报方面一直放在待抵扣中,征退税率差与企业当期内销的进项无关;账务上需要转出进成本。
4.外贸企业出口业务退税申报期?
答:根据国税函[2007]1150号文件规定: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之前做退税申报。
5.外贸企业出口核销信息是180天收齐么?
答:不是,根据国税发〔2008〕47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由180天内调整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210天内。
6.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需要办理《退运已补税证明》,如果是已做退税申报的业务需要补税,如果尚未做退税申报则不需要补税。
7.外贸企业视同内销征税进项税额抵扣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国税函[2008]265号文件规定:
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具进项发票明细表(包括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具日期、金额、税额等),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作为抵扣进项的依据。
另外,文件中无规定的情况,出口不予退免税产品出口后就需要视同内销,不需要按文件规定期限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可直接申报抵扣。
8.外贸企业购入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可以退税么?
答:可以,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文件规定:退还该产品在生产环节已实际缴纳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