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与F/A的区别
2012-05-23 浏览:4904 次
都是产地证。清关文件之一。 不同点: F.A.是属普惠制原产地证。是互惠的,是主动的。在进口清关时,出示F.A.普惠制原产地证,货物可享受最惠国税率征税。(在普惠制协约国内)。是无条件地享受的,所以是主动的。 C.O.是属一般原产地证。 仅证明产地,是被动的。 在进口清关时,出示C.O.一般原产地证,货物仅享受普通税率征税。只有双方国家签有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前提下,出示C.O.一般原产地证,货物才可享受按最惠国税率征税。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歧视中国,所以多以这种做法。这就是被动的原因。 作用: 1。作为征税的依据。 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之一。 普通税率与最惠国税率的距离大约是1-5倍左右;有的国家不接受中性包装;虽然双方国家签有最惠国待遇协议,如果没有产地证,按普通税率计征。因此如果没有这种文件,可能不能进口或造成增加了成本。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 切记: 1。尽量不要出现后发证。因为能办出来的机会不多。 2。一定要缮制申请表,并注明申请人的名子。 3。提供的资料要求真实。 北京报关员考试检验检疫局取消了凭申请表,发票领取F.A.& C.O.的手续,但要求 将有关的申请表,发票保存两年备查。如果没有,就要受处罚。特别是被进口国退证的。即进口国认为有关F.A.& C.O.申报不实,主要是针对国产与进口的成分问题。例如明明是w的却表示是p等等。一旦退证成立,货物按普通税率计征,这就要补税了。还跟你没完,海关将这个公司以往进口的同类商品的记录翻出来一并要你补税,直到你拿出证据解释清楚后再给你退回来。拿不出来就各安天命了。如果没了申请表和发票,到时你真的糊里糊涂什么都记不起来了。特别是人员的变动,真的没办法查。在申请表注明申请人的名子是方便办理的人员在办理的过程中发现你证有问题可及时退回你的手上修改。另外,除了F.A.& C.O.外的有关文件(合同,形式发票,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船东证明,价格表,品质表,声明等)的认证,必须编号。没号的一定要加一个上去。因为给你递进去了之后,过10天半个月办好了之后不知去取的是什么东西,就算能说出名也没用,因为会有很多雷同的文件名,但不知是谁的。 最后一点:FORM A 主要是给发达国家,C/O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你在制单时候问好客人要什么就给提供什么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