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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林侃 通讯员 蔡培新)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落实第三轮署省合作备忘录精神,大力推进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服务,近日福州海关从4个方面研究制定了12项工作措施,促进我省外贸回稳向好发展。
这些工作措施包括:做好“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政策调整的衔接工作,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落实“三互”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扩大“一站式查验场所”试点,全面推行“一站式”作业;加快推进省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强与国税、外管等部门联系配合,做好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优化减免税审核工作,积极落实国家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先进设备、技术进口等;尽快启动税收征管模式改革,推广汇总征税;推动各类许可证件的无纸化联网比对工作;实行整车进口一体化快速通关模式;下调出口查验率1个百分点,加大查验科技手段应用;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行内销货物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推广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三自一核”等创新举措;深化福州、平潭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在省内口岸物流关键节点设立“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创新海关出境加工货物管理模式,对投资设备出口、返回国内维修实行便利的通关措施;开展与沿线国家海关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等。